F通用办证及材料要求:
1、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并附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照片规格要求);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韩国公民):提交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或韩国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1)原出生于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原出生于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加入韩国国籍前,如已在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时注销原持中国护照,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4)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请根据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并提交相关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L 字签证 |
旅游 |
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 2、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注:如提交过去2年往来中国的两次以上出入境记录,可获发多次签证。 |
团体L字签证 |
团体旅游(不少于5人) |
以团组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2、中国境内地接旅行社(首站或主要地接社)出具的邀请函,以及韩国组团旅行社出具的信函。 ——中国境内地接旅行社邀请函需包括以下内容:地接旅行社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员签字等,并附旅游团人员名单及具体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护照号码等信息; ——韩国组团旅行社信函需包括以下内容:组团旅行社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签章等,并附旅游团行程安排。 |
M字签证 |
商业贸易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注:如提交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已更换新护照,还应提交原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可获发多次签证。 |
X1字签证 |
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
X2字签证 |
短期学习(180日以内)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JW202表,请一并提供)。 |
Z字签证 |
工作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打印件或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亦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文化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入境进行90天以下短期营业性演出的还须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出具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和复印件;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打印件或复印件; |
Q1字签证 |
1、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2、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3、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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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
Q2字签证 |
1、中国公民的亲属赴华短期探亲; 2、赴中国短期探亲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可获发3年多次签证。 |
S1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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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
S2字签证 |
赴中国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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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F字签证 |
交流、访问、考察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
J1字签证 |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负责新闻事务的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
J2字签证 |
赴中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负责新闻事务的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
C字签证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G字签证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R字签证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
D字签证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F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如实、详细、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时,也须由本人在签证申请表上签名。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2、申请人须根据赴华主要事由申请相应种类签证,并提交真实无误的申请材料。任何不实、误导或不完整信息均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或被拒绝进入中国。
3、签证官员会根据个案情况,向申请人本人或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信息,必要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明文件或接受面谈。
4、签证机关依据申请个案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签证的种类、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有权拒绝颁发签证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
F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