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韩国使馆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便利在韩中国公民办理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权益的公证文书,中国驻韩国使馆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试点,将自2022年5月16日起,在首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下称“签证中心”)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持有效中国护照和韩国外国人登录证,居住在使馆领区(首尔市、仁川市、大田市、世宗市、京畿道、江原道、忠清南道、忠清北道),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所办公证书拟在中国国内使用。

二、可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办理的公证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

请注意:

①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②目前使领馆办理的公证事项可继续按现行要求在使领馆办理。

三、申办流程

1、申请人直接向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名单见附件1)提出公证申请。

2、待国内公证机构审核同意受理后,申请人填写《驻韩国使馆远程视频公证申请表》(附件2),连同申请人有效护照资料页照片、韩国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照片一并发送至签证中心邮箱:

namsansquarecenter@visaforchina.org

3、申请人等待签证中心通知视频公证时间。

4、申请人本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签证中心完成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程序。请遵守签证中心的防疫要求,并带齐以下材料:

①有效中国护照原件;

②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原件;

③国内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5、视频公证开始前请仔细阅读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3)。

6、视频公证办理全程以国内公证员为主导,申请人须根据国内公证员的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问题,在线完成办理。

请注意:

①公证全程原则上应使用规范用语(汉语普通话),是否可使用外语或者少数民族语言请申请人提前与国内公证机构确认。

②使馆和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将全程在场,协助国内公证员见证申请人自愿办理公证及现场(电子)签名等。

③申请人须具备熟练使用手机操作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基本能力。视频公证办理过程中,使馆和签证中心工作人员不能协助申请人操作手机、回答国内公证员提出的问题,也不能提供翻译服务。

7、视频公证结束后,申请人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收费标准请径询国内公证机构),与国内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并向签证中心交纳服务费(每份公证书收取6万韩元)。使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8、国内公证机构如需申请人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签证中心将现场收取、封存并负责代为向国内邮寄。请申请人阅读并签署《邮寄承诺书》,并向签证中心支付邮资。

四、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内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②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③申请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④申请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⑤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⑥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⑦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⑧申请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⑨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2、申请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对申请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国内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申请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国内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3、国内公证机构、签证中心将对申请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规定存档。申请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或对公证书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向国内公证机构提出。

4、目前,国内公证机构办理的部分公证事项可不经过使馆、签证中心等第三方见证,通过既有APP或微信小程序即可在线完成远程视频公证业务,详细信息请径询国内公证机构。

5、使馆将视疫情形势适时在使馆领事办证大厅开展远程视频公证业务。


1.司法部遴选及已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的公证机构名单
      2.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信息采集表

3.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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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和地点
首尔南山广场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首尔中区退溪路173号南山广场大厦(原极东大厦)3层 
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安排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休息
递交申请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3点(递交加急件申请时间截止上午11:30)
交费取证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4点

 

特别注意:
本签证中心接受加急服务(即第二个工作日取证服务)申请时间截止到当天上午11:30。

 

联系方式:
电话:027509600
传真:027509696
Email:namsansquarecenter@visaforchina.org
 

中国驻韩国使馆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便利在韩中国公民办理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权益的公证文书,中国驻韩国使馆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试点,将自2022年5月16日起,在首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下称“签证中心”)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持有效中国护照和韩国外国人登录证,居住在使馆领区(首尔市、仁川市、大田市、世宗市、京畿道、江原道、忠清南道、忠清北道),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所办公证书拟在中国国内使用。

二、可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办理的公证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

请注意:

①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②目前使领馆办理的公证事项可继续按现行要求在使领馆办理。

三、申办流程

1、申请人直接向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名单见附件1)提出公证申请。

2、待国内公证机构审核同意受理后,申请人填写《驻韩国使馆远程视频公证申请表》(附件2),连同申请人有效护照资料页照片、韩国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照片一并发送至签证中心邮箱:

namsansquarecenter@visaforchina.org

3、申请人等待签证中心通知视频公证时间。

4、申请人本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签证中心完成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程序。请遵守签证中心的防疫要求,并带齐以下材料:

①有效中国护照原件;

②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原件;

③国内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5、视频公证开始前请仔细阅读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3)。

6、视频公证办理全程以国内公证员为主导,申请人须根据国内公证员的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问题,在线完成办理。

请注意:

①公证全程原则上应使用规范用语(汉语普通话),是否可使用外语或者少数民族语言请申请人提前与国内公证机构确认。

②使馆和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将全程在场,协助国内公证员见证申请人自愿办理公证及现场(电子)签名等。

③申请人须具备熟练使用手机操作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基本能力。视频公证办理过程中,使馆和签证中心工作人员不能协助申请人操作手机、回答国内公证员提出的问题,也不能提供翻译服务。

7、视频公证结束后,申请人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收费标准请径询国内公证机构),与国内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并向签证中心交纳服务费(每份公证书收取6万韩元)。使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8、国内公证机构如需申请人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签证中心将现场收取、封存并负责代为向国内邮寄。请申请人阅读并签署《邮寄承诺书》,并向签证中心支付邮资。

四、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内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②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③申请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④申请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⑤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⑥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⑦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⑧申请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⑨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2、申请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对申请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国内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申请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国内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3、国内公证机构、签证中心将对申请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规定存档。申请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或对公证书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向国内公证机构提出。

4、目前,国内公证机构办理的部分公证事项可不经过使馆、签证中心等第三方见证,通过既有APP或微信小程序即可在线完成远程视频公证业务,详细信息请径询国内公证机构。

5、使馆将视疫情形势适时在使馆领事办证大厅开展远程视频公证业务。


1.司法部遴选及已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的公证机构名单
      2.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信息采集表

3.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