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8日实行) |
一、颁发对象 以集体形式组团(不少于5人)赴华旅游人员。 二、相关要求 (一)每个申请人均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提交护照原件; (二)以团组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2、中国境内地接旅行社(首站或主要地接社)出具的邀请函,以及韩国组团旅行社出具的信函。 中国境内地接旅行社邀请函需包括以下内容:地接旅行社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员签字等,并附旅游团人员名单及具体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护照号码等信息; 韩国组团旅行社信函需包括以下内容:组团旅行社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签章等,并附旅游团行程安排。 (三)必要时使领馆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