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认证所需材料

1. 真实、完整、准确填写的认证申请表 (申请人亲笔签名)。

2. 经有关州政府办公厅认证过的文书原件、复印件。中文、德文、英文文书无需附译文。

3.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提供申请人复印件即可。

4. 代办人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
5. 若申请人非瑞士籍/列支敦士登籍,需提供有效居留卡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申请认证的文书必须真实、合法,不包含可能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经过认证的文书,不得自行更改或变造。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变造文书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 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及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每一页)装订成册,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文书将不予受理。
3. 本中心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总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 签证中心只负责认证受理工作,不参与认证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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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赴华目的,准备全部资料 2、在线填写申请表 3、官网-操作步骤-核对材料 4、递交资料及采集指纹 (免采集指纹的申请人或申请类型,请浏览官网“通知”频道) 5、于出签日期领取签证及护照/根据办理方式,若选择寄回服务,由中心在出签当日安排寄出。 (仅普通申请服务,可选择回邮) 签证申请流程
1、确认赴华目的,准备全部资料
2、在线填写申请表
3、官网-操作步骤-核对材料
4、递交资料及采集指纹 (免采集指纹的申请人或申请类型,请浏览官网“通知”频道)
5、于出签日期领取签证及护照/根据办理方式,若选择寄回服务,由中心在出签当日安排寄出。
(仅普通申请服务,可选择回邮)
民事认证所需材料

1. 真实、完整、准确填写的认证申请表 (申请人亲笔签名)。

2. 经有关州政府办公厅认证过的文书原件、复印件。中文、德文、英文文书无需附译文。

3.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提供申请人复印件即可。

4. 代办人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
5. 若申请人非瑞士籍/列支敦士登籍,需提供有效居留卡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申请认证的文书必须真实、合法,不包含可能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经过认证的文书,不得自行更改或变造。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变造文书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 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及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每一页)装订成册,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文书将不予受理。
3. 本中心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总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 签证中心只负责认证受理工作,不参与认证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