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私人事务签证(S2字签证)申请材料清单
短期私人事务签证(S2 字签证)发给赴中国大陆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大陆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请按清单准备材料(每人一套),可使用信纸规格打印或复印。到达签证中心后前往1-4号窗口排队将完整材料提交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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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护照原件,有效期半年以上,且至少有2张空白签证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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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以及延期页(如有)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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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伦多签证中心官网快速入口处在线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打印出来后在首页和第八页签名; 注: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护照信息时,须与护照所列内容完全一致。原国籍为中国人士,须根据网站提示1.6B下1.6G处选择“中国”,同时本族裔姓名须使用中文输入法填写中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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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6个月内的近期照片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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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系短期探亲 (1)邀请人(具体指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有效在华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a)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b)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c)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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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请提供相应的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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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拿大公民申请签证,还须提供在加拿大的有效永久居民卡,工作许可,学习许可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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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最新一本中国护照原件,并将原中国护照信息页及现加拿大护照信息页并排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一式两份;如无法提供中国护照,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现场补充其他额外证明材料。 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信息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或其他官方文件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上述文件,需按首次申请中国签证准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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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形的华裔人士首次申办须额外提供:(若任意一项无法提供,请另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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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邮服务,请提供CANADA POST EXPRESS已付邮资填妥收件人信息的回邮信封;支付签证费用请使用借记卡。 |
请注意: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与申请人面谈。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取证时间有可能超过预计取证日期,建议申请人办好签证后妥善安排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