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签证(Z字签证)申请材料清单

工作签证(Z字签证)申请材料清单

 

工作签证(Z字签证)发给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的人员。请按清单准备材料(每人一套),可使用信纸规格打印或复印。到达签证中心后前往1-4号窗口排队将完整材料提交预审。

1

申请人护照原件,有效期半年以上,且至少有2张空白签证页。

2

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以及延期页(如有)复印件。

3

在多伦多签证中心官网快速入口处在线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打印出来后在首页和第八页签名;

注: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护照信息时,须与护照所列内容完全一致。原国籍为中国人士,须根据网站提示1.6B1.6G处选择“中国”,同时本族裔姓名须使用中文输入法填写中文名。

4

本人6个月内的近期照片1张。

5

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就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以下文件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打印件;

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文化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文化部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请提供相应的额外文件。


6

非加拿大公民申请签证,还须提供在加拿大的有效永久居民卡,工作许可,学习许可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

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

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最新一本中国护照原件,并将原中国护照信息页及现加拿大护照信息页并排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一式两份;如无法提供中国护照,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现场补充其他额外证明材料。

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信息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或其他官方文件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上述文件,需按首次申请中国签证准备材料。

8

属于下列情形的华裔人士首次申办须额外提供:(若任意一项无法提供,请另纸说明)
请注意:如办理过中国签证,请提供上次签证复印件,下列材料无需再提供。

一、出生在加拿大等,须提交
1、含有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时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父母双方永久居留证件(如枫叶卡)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双方枫叶卡起始日期均晚于申请人出生日期,则无需申请签证)
3、现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二、出生在中国曾持有中国护照,后随父母移民入加籍,须提交
1、原中国护照和现外国护照原件;
2、中国护照个人信息页和外国护照个人信息页并排复印
2份;
3、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父母双方枫叶卡(如有)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9

如需回邮服务,请提供CANADA POST EXPRESS已付邮资填妥收件人信息的回邮信封;支付签证费用请使用借记卡。


请注意: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与申请人面谈。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取证时间有可能超过预计取证日期,建议申请人办好签证后妥善安排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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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递交申请时间9:00-15:00, 交费取证时间9:00-16:00 (星期一到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1501-393 University Ave., Toronto, ON. M5G 1E6

电话:416-345-8472

传真:416-345-8473

Email:torontocenter@visaforchina.org

工作签证(Z字签证)申请材料清单

工作签证(Z字签证)申请材料清单

 

工作签证(Z字签证)发给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的人员。请按清单准备材料(每人一套),可使用信纸规格打印或复印。到达签证中心后前往1-4号窗口排队将完整材料提交预审。

1

申请人护照原件,有效期半年以上,且至少有2张空白签证页。

2

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以及延期页(如有)复印件。

3

在多伦多签证中心官网快速入口处在线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打印出来后在首页和第八页签名;

注: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护照信息时,须与护照所列内容完全一致。原国籍为中国人士,须根据网站提示1.6B1.6G处选择“中国”,同时本族裔姓名须使用中文输入法填写中文名。

4

本人6个月内的近期照片1张。

5

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就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以下文件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打印件;

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文化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文化部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请提供相应的额外文件。


6

非加拿大公民申请签证,还须提供在加拿大的有效永久居民卡,工作许可,学习许可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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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

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最新一本中国护照原件,并将原中国护照信息页及现加拿大护照信息页并排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一式两份;如无法提供中国护照,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现场补充其他额外证明材料。

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信息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或其他官方文件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上述文件,需按首次申请中国签证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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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形的华裔人士首次申办须额外提供:(若任意一项无法提供,请另纸说明)
请注意:如办理过中国签证,请提供上次签证复印件,下列材料无需再提供。

一、出生在加拿大等,须提交
1、含有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时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父母双方永久居留证件(如枫叶卡)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双方枫叶卡起始日期均晚于申请人出生日期,则无需申请签证)
3、现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二、出生在中国曾持有中国护照,后随父母移民入加籍,须提交
1、原中国护照和现外国护照原件;
2、中国护照个人信息页和外国护照个人信息页并排复印
2份;
3、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父母双方枫叶卡(如有)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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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邮服务,请提供CANADA POST EXPRESS已付邮资填妥收件人信息的回邮信封;支付签证费用请使用借记卡。


请注意: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与申请人面谈。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取证时间有可能超过预计取证日期,建议申请人办好签证后妥善安排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