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允许持三类有效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的公告》,自2020年9月28日0时起,允许持有效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相关人员无需重新申办签证。
根据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通知,现就近期签证受理条件作出调整。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东京、大阪、名古屋)递交签证申请。
一、持有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但上述三类居留许可于2020年3月28日0时后过期的,持有人在来华事由不变的情况下,可凭过期居留许可和有关材料向签证中心申办相应签证。
二、持有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但上述三类居留许可于2020年3月28日0时后过期的,如持有人来华事由发生变更,但已取得目的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商务厅等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PU)》、《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拟赴华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的申请人及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三、无有效工作类、私人事务类或团聚类居留许可,但已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任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商务厅等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PU)》、《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拟赴华工作的申请人及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四、因下列人道事由需赴华的:
1、探望病危病重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处理直系亲属丧葬事宜的,须提供医院证明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亲属证明信、亲属关系公证书、户籍藤本等)复印件及国内亲属邀请信和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公民(或持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赴华团聚生活的,须提供该中国公民(或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信、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或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亲属证明信、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3、赴华照顾或赡养中国籍父母的外籍子女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提供该中国公民出具的邀请信、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亲属证明信、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五、申请C字乘务签证的。
注意事项:
自2020年9月1日起,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东京、大阪、名古屋)递交签证申请,所有申请人必须事先在线填表并在线预约。签证中心将仅受理已完成在线填表及在线预约的签证申请,不再接受旧版申请表。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签证中心目前为部分恢复对外营业。为不影响行程安排,建议申请人尽早安排出行计划并提前预约。
以上系临时性措施,如有变动,将发布最新通知,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