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签证中心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


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2023年11月7日起,哈萨克斯坦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哈附加证明书( Apostille )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请向哈外交部、内务部等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哈方和中国驻哈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送往哈萨克斯坦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将不再办理中方和哈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中国外交部是中方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具体名单见附件)。附加证明书支持在线核验,具体可登录https://consular.mfa.gov.cn/ VERIFY/。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或各地方外办相关网站查询。

三、自2023年11月7日起,阿斯塔纳中国签证申请中心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哈方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哈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哈方主管机关出具的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申请者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

中方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名单(共31家)

安徽省、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四川省、山东省、上海市、陕西省、云南省、浙江省、甘肃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长春市、哈尔滨市、宁波市、济南市、青岛市、深圳市。

 

 

 

                  阿斯塔纳中国签证申请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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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塔纳中国签证申请中心
     地址:302 office 18Moscow Business Center Dostyk street,Yesil District, Astana,Kazakhstan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另行通知)

         递交申请:9:00至15:00

         取证时间:9:00 至16:00


阿斯塔纳中国签证申请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7 717 279 9901

传真:+7 717 279 9903

电子邮箱:astanacenter@visaforchina.org


     


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签证中心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


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2023年11月7日起,哈萨克斯坦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哈附加证明书( Apostille )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请向哈外交部、内务部等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哈方和中国驻哈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送往哈萨克斯坦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将不再办理中方和哈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中国外交部是中方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具体名单见附件)。附加证明书支持在线核验,具体可登录https://consular.mfa.gov.cn/ VERIFY/。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或各地方外办相关网站查询。

三、自2023年11月7日起,阿斯塔纳中国签证申请中心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哈方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哈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哈方主管机关出具的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申请者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

中方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名单(共31家)

安徽省、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四川省、山东省、上海市、陕西省、云南省、浙江省、甘肃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长春市、哈尔滨市、宁波市、济南市、青岛市、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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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