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双边协议,部分国家公民(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持相应护照赴华,免办签证。
二、持普通护照的新加坡、文莱、日本三国公民赴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
一、持普通护照的新加坡、文莱、日本三国公民赴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
但上述国家人员下列情形须事先办妥签证:
(一)持普通护照赴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限将超过15天者;
(二)持普通护照赴华学习、工作、官方访问、定居、采访者;
(三)持日本外交、公务护照者(根据双边协议,持新加坡、文莱外交和公务护照者,停留不超过30天可免签)。三、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到香港或澳门旅游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游公司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日,可免办签证。上述团组赴汕头旅游,如直接从汕头口岸出境,活动范围不超出汕头行政区域的,亦适用上述政策。
三、外国人持已定妥座位的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口岸的,须向口岸边境检查机关申办临时入境手续。
四、51个国家的公民,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过境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72小时,可免办签证。
(51个国家名单链接: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174466/content.html)
五、以下59国公民可免签入境海南: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摩纳哥、白俄罗斯。
六、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者可免签入境中国。
七、持有效的APEC商务旅行卡者可免签入境中国。
请注意,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还是拒绝持证人进入中国境内。
入中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