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简介
2019/06/25
一、基本概念
(一)签证是一国政府发给外国人,为其入、出或过境本国的一种许可证明。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并无需说明理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中国签证机关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根据中国法律,当事人即使持有中国签证仍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三)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等情况(具体请查阅中国领事服务网或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外,外国人在进入中国前需申请并办妥中国签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四)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部分国家和地区人士可免办签证进入香港、澳门,不享受免签待遇人士应按照特区政府规定,申请签证或进入许可。需同时前往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的外国人,须分别申请中国签证和中国香港签证或中国澳门签证。
二、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C |
入境中国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J1 |
外国常驻(>180天)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180天)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或入境中国参加体育类比赛、非体育类比赛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180天)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Q2 |
赴中国短期(≤180天)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赴中国长期(>180天)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赴中国短期(≤180天)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180天)学习的人员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180天)学习的人员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三、签证有效期
签证的入境有效期(“Enter before”),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超过有效期的签证,即使入境次数仍有剩余,亦为失效签证。
四、入境次数
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
五、停留期
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系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六、特别提醒
(一)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不直接受理持普通护照外国人的中国签证、中国香港签证、中国澳门签证申请,请申请人向悉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悉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Level 1, 140 William Street,Woolloomooloo 2011, Sydney
网址: https://www.visaforchina.cn/SYD2_ZH/
电话:02-94758800
电子邮箱:sydcenter@visaforchina.org
(二)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申请中国签证,以及中国公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可直接向中国驻悉尼总领馆递交申请。人才签证申请者(包括人才签证申请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请通过悉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或者直接向驻悉尼总领馆申请。
(三)如需了解更多,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查询,或通过悉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