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认证须知
(一)文书认证程序
办理领事认证的一般程序:
1.瑞典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请先将有关文件送至公证员律师处(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再送至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办理认证。
2.瑞典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无犯罪记录,瑞典税务局、公司注册局等单位出具的签字、盖章的人口证明(Personbevis)和公司注册证明(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等,直接到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进行认证,具体请参见:  http://www.government.se/government-of-sweden/ministry-for-foreign-affairs/document-legalisation-by-the-judicial-office/
3.将经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认证的文书送至斯德哥尔摩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领事认证。
(二)注意事项
1.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2.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件(如护照、公司注册文件)不予认证。
3.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4.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认证只证明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5.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并经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以及中方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6.文件在2页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加封签、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三)申请材料
民事类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认证申请表》一份。
2.经瑞典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部分包括公证律师及认证官员签署和盖章页)。
3.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
4.如是委托他人代办认证,需提供本人的护照复印件和受托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重大事项认证的,还需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5.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商事类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1.    如实、完整填写的《认证申请表》一份。
2.    经瑞典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部分包括公证律师及认证官员签署和盖章页)。
3.    企业或组织注册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法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护照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代办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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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12201166 传真:08-12201167 Email:sthlmcenter@visaforchina.org

办理认证须知
(一)文书认证程序
办理领事认证的一般程序:
1.瑞典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请先将有关文件送至公证员律师处(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再送至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办理认证。
2.瑞典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无犯罪记录,瑞典税务局、公司注册局等单位出具的签字、盖章的人口证明(Personbevis)和公司注册证明(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等,直接到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进行认证,具体请参见:  http://www.government.se/government-of-sweden/ministry-for-foreign-affairs/document-legalisation-by-the-judicial-office/
3.将经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认证的文书送至斯德哥尔摩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领事认证。
(二)注意事项
1.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2.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件(如护照、公司注册文件)不予认证。
3.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4.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认证只证明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5.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并经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以及中方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6.文件在2页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加封签、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三)申请材料
民事类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认证申请表》一份。
2.经瑞典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部分包括公证律师及认证官员签署和盖章页)。
3.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
4.如是委托他人代办认证,需提供本人的护照复印件和受托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重大事项认证的,还需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5.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商事类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1.    如实、完整填写的《认证申请表》一份。
2.    经瑞典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部分包括公证律师及认证官员签署和盖章页)。
3.    企业或组织注册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法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护照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代办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