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请人:
自2013年1月1日起,下列45国公民,凭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国(地区)签证和 已确定日期及座位并在72小时内离境的联程机票或者相关证明,过境北京、上海及广州(广州口岸2013年8月1日起生效)的空港口岸(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及虹桥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前往第三国(地区),可免办签证分别在北京、上海或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停留不超过72小时。
在 北京、上海或广州口岸适用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45个国家分别为: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 、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 、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
如有更多问题,请致电北京边检总站咨询电话0086-10-56095400,上海边检总站咨询电话0086-
21-51105100,广州边检总站咨询电话0086-20-36066950。
斯德哥尔摩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