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申请须知

非官方文件
1、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合同书、房地产合同及个人或单位名义发出的证明文件等,请先将有关文件送到新加坡公证员律师(NOTARY PUBLIC)处办理公证书。
2、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出具认证书。
3、送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领事认证。

官方文件
1、新加坡出具的官方文件,如婚姻注册局出具的结婚证书、出生证、法院文件、无犯罪 记录等,送到新加坡法律协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进行认证。
2、送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领事认证。

第三国护照首页认证
1、将护照首页复印件送新加坡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处办理公证书。
2、将公证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办理认证。
3、完成上述程序后送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领事认证。

第三国学历、结婚证、出生证认证
1、送第三国驻新加坡使领馆或高专署做领事认证。
2、将上述使领馆或高专署认证过的文件送新加坡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处办理公证书。
3、将公证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办理认证。
4、完成上述程序后送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领事认证。

注:使馆不单独对文件中文翻译件进行认证。如需对文件翻译件进行认证,须将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与翻译件装订在一起,办理公证(证词须提及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翻译件)、认证后再向我馆申请领事认证。我馆不对文件翻译准确性负责,但如发现译文有明显不准确的情况,可不予办理。

  申请人亦可咨询中国国内用文单位,经其同意后,在中国指定机构办理有关文件的翻译。

打印
COPYRIGHT ©2008-2014 CVAS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递交申请时间:9:00-15:00, 交费取证时间:9:00-16:00
特别注意:签证服务柜台接受特急服务(即第二个工作日取证服务)申请时间截止到14:00。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80 Robinson Road, #16-01/02/02A, Singapore 068898 
电话:65-67139380 传真:65-62260852
Email:singaporecentre@visaforchina.org

新加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申请须知

非官方文件
1、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合同书、房地产合同及个人或单位名义发出的证明文件等,请先将有关文件送到新加坡公证员律师(NOTARY PUBLIC)处办理公证书。
2、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出具认证书。
3、送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领事认证。

官方文件
1、新加坡出具的官方文件,如婚姻注册局出具的结婚证书、出生证、法院文件、无犯罪 记录等,送到新加坡法律协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进行认证。
2、送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领事认证。

第三国护照首页认证
1、将护照首页复印件送新加坡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处办理公证书。
2、将公证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办理认证。
3、完成上述程序后送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领事认证。

第三国学历、结婚证、出生证认证
1、送第三国驻新加坡使领馆或高专署做领事认证。
2、将上述使领馆或高专署认证过的文件送新加坡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处办理公证书。
3、将公证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办理认证。
4、完成上述程序后送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领事认证。

注:使馆不单独对文件中文翻译件进行认证。如需对文件翻译件进行认证,须将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与翻译件装订在一起,办理公证(证词须提及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翻译件)、认证后再向我馆申请领事认证。我馆不对文件翻译准确性负责,但如发现译文有明显不准确的情况,可不予办理。

  申请人亦可咨询中国国内用文单位,经其同意后,在中国指定机构办理有关文件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