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根据文件的公证地及认证地,按照驻越使领馆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使领馆递交认证申请。递交至总领馆的申请必须经过越南外交部胡志明市外事厅认证。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二)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及以上的,应装订成册,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方式确保不易被拆换,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如有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问题,总领馆不予认证。
(三)用于到中国内地结婚登记的无配偶(未婚)声明或证明,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6个月有效。超出有效期的文书,总领馆不予认证。
(四)经领事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打印
COPYRIGHT ©2008-2014 CVAS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胡志明市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 16th Floor, Saigon Trade Center, 37 TonDuc Thang, District 1, HCMC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递交申请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12点         
交费取证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12点
联系电话:+841900561599 
Email:hcmcenter@visaforchina.org



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根据文件的公证地及认证地,按照驻越使领馆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使领馆递交认证申请。递交至总领馆的申请必须经过越南外交部胡志明市外事厅认证。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二)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及以上的,应装订成册,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方式确保不易被拆换,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如有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问题,总领馆不予认证。
(三)用于到中国内地结婚登记的无配偶(未婚)声明或证明,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6个月有效。超出有效期的文书,总领馆不予认证。
(四)经领事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