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中国签证指南(更新日期:2024年2月20日)


                                                                              申请办理中国签证指南

(更新日期:2024年2月20日)


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并无需说明理由。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负责在捷克签发入境中国(内地)的签证及有关事务,包括决定颁发签证的类别、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限、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等。

如无特别说明,在后文中,“中国”均特指“中国内地”“签证”均特指“入境中国内地的签证”,“中国境内”均特指“中国内地/处于中国内地的”,“外国”均特指“中国之外的国家”,“大使馆”均特指“中国驻捷克大使馆”,“护照和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均统称“护照”。

一、免办中国签证的情形

【注:根据中方有关规定,以下情形暂停入境中国:日本单方面免签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外国人入境中国,应当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中国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具体可参考:http://cs.mfa.gov.cn/wgrlh/lhqz/cjwdn_660600/201407/t20140718_961571.shtml)。

(四)中国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具体可参考:http://cs.mfa.gov.cn/wgrlh/lhqz/cjwdn_660600/201407/t20140718_961574.shtml)。

          二、申请中国签证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不是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在捷克,且合法在捷克停留/居留。
          三、中国签证的基本概念

(一)有效期

签证的入境有效期(“enter before”),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中国的有效时间范围。

原则上,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如签发机关对有效期进行了专门注明,以该注明为准。

(二)入境次数

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分为1次入境、2次入境和多次入境。

如入境次数用完,则签证失效。

(三)停留期限

签证的停留期限(“duration of each stay”),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四)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有16个类别(具体请见后文)。

四、中国签证所需申请材料

 

基本申请材料(无论申请何种签证均需提供)

1

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需在线填写并打印)。

在线填写网址:http://bio.visaforchina.org/PRG2_ZH/COVA/

3

1张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白底、小2寸(48mm×33mm)的照片。

签证照片的具体要求请见:http://bio.visaforchina.org/template/common/photoRequirementsModal-zh.html

4

如为第三国公民:

需提交在捷克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签证、居留许可或其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如为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

如为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需提交原中国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先上交,后续退回)

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该护照上没有中国签证)申请中国签证,需提交原外国护照和曾获中国签证的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6

如为未满18周岁的人员:

父母双方签名的同意书的原件。递交申请材料时,原则上父母双方均需到场,如有一方确实无法到场,该同意书需提前进行公证(可在捷克或中国的公证处进行公证,也可在捷克邮局Česká pošta进行公证)。(原件上交,不退回)

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明、监护或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监护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礼遇签证的申请人范围、所需支持性申请材料(除基本申请材料外的申请材料)

外交签证

申请人范围

因外交事由赴中国的人员(原则上需持外交护照或联合国红皮通行证)。

 

支持性申请材料

请单独咨询大使馆。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持欧盟国家外交护照(包括捷克外交护照)或欧盟通行证的人员,如计划入境中国且每180日内停留不超过90日,可免办签证。

公务签证

申请人范围

因公务事由赴中国的人员(原则上需持公务护照或联合国蓝皮通行证)。

 

支持性申请材料

请单独咨询大使馆。

礼遇签证

申请人范围

因特殊身份而可以享受礼遇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持外交护照或联合国红皮通行证赴中国旅游、探亲或过境(不包括商业贸易活动和交流访问)的人员。

2.原部长级以上官员、前驻华大使等前政要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支持性申请材料

请单独咨询大使馆。


普通签证的类别、申请人范围、所需支持性申请材料(除基本申请材料外的申请材料)

C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1.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2.工作证件或职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C次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日。

2.执行定期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可申请有效期最长为1年的多次签证。

3.执行非定期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司乘人员,原则上仅可申请1次入境或2次入境的签证。

4.机组人员如在入境中国和出境中国时均不执行航班任务,则不能凭C字签证入境中国,需根据入境事由提前办理相应签证。

D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普通非商业访问人员,需提交: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二)如属于交流性演出人员,需提交:

1.中国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对演出活动的批件(批件中不能出现营业性演出或类似字样)。

2.中国境内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

*受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邀请、在该机构馆内举办的演出,如无中方合作单位,则无需中国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仅需提交该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中国境内公司内部活动(不对外售票),邀请外国嘉宾颁奖或领奖,属于商业贸易行为,应申请M字签证。

(三)如属于在中国停留不超过90日的外国专家,需提交:

中国有关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外国专家如在中国停留超过90日,应申请Z字签证。

(四)如属于在中国停留不超过90日的志愿者或义工,需提交: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志愿者或义工如在中国停留超过90日,应申请Z字签证。

(五)如属于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聘用的雇员、私人雇员及实习生(不超过90日),需提交:

派遣国外交部或该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六)如属于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用的雇员、私人雇员及实习生(不超过90日),需提交:

该国际组织总部或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注意事项

1.F字签证申请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或邀请人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如邀请方为中国境内公司,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中国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G

申请人范围

过境中国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普通过境人员,需提交:

已确定日程的联程机票/车票/船票。

(二)如属于来中国开放口岸登船的船员,需提交:

外国船舶公司或外轮代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外国游船的船员,应申请C字签证。

 

注意事项

G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最长不得超过10日。

J1

申请人范围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居留超过180日)。

记者,指从事新闻报道业务并以此为主要职业的人员,包括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制片人、节目主持人、摄影记者、文字记者、摄像师、灯光师、音响师等。

 

支持性申请材料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先与大使馆新闻事务主管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2.入境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3.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应申请S1字签证。

J2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进行短期(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外国新闻机构,指在中国国外合法注册、专门从事新闻报道的报纸、杂志、通讯社、图片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机构。

记者,指从事新闻报道业务并以此为主要职业的人员,包括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制片人、节目主持人、摄影记者、文字记者、摄像师、灯光师、音响师等。

 

支持性申请材料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先与大使馆新闻事务主管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旅游(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普通旅游人员,需提交:

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如旅行社)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二)如属于乘自备交通工具旅游的人员,需提交:

1.中国境内接待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或接待计划。

2.该旅行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三)如属于乘船旅游的人员,需提交:

行程单。

 

注意事项

1.L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行程安排信息,包括抵离日期、旅游地点、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或邀请人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如邀请方为中国境内公司,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中国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M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需提交:

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二)如属于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及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需提交:

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三)如属于参加非体育类赛事(如歌唱、选美、吉尼斯、语言、智力、奥数等比赛)人员,需提交:

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四)根据中捷双边签证互惠安排,捷克籍商务人员可申请多次入境、有效期最长为5年、停留期限最长为90日的M字签证(如申请人护照有效期所申请的签证有效期+所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则签证有效期将会相应缩短),需提交:

1.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需明确表示希望被邀请人(申请人)获得多次入境M字签证。

2.雇主(申请人所在公司)出具的派遣信/证明信,或其他能确认申请人商务身份的材料(如公司法人证明、在华投资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

*雇主(申请人所在公司)出具的派遣信/证明信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员工(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职务、收入等。

员工(申请人)访华信息,包括具体赴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雇主(申请人所在公司)信息,包括名称、简介、与邀请方(中国境内合作方)的合作关系、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明确表示希望员工(申请人)获得多次入境M字签证。

需同时提供雇主(申请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

 

注意事项

1.M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以下人员可申请多次入境的M字签证:

出生地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

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

曾多次持M字签证入境中国的人员。

中国和申请人的国籍国有相关签证协议。

3.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或邀请人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如邀请方为中国境内公司,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中国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4.以下情况,如停留不超过90日,应申请M字签证;如停留超过90日,应申请Z字签证:

因中国境内公司购买外国机器设备而需要赴中国进行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培训等活动。

需要入境对在中国境内中标项目(包括中国境内合作方中标外国项目、外国合作方中标中国境内项目)进行了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等活动。

外国公司派往中国境内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进行工作。

Q1

申请人范围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家庭团聚事由,需提交: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拟赴中国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2.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邀请人外国护照和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如属于寄养事由,需提交: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过捷克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被寄养儿童的监护人)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人(被寄养儿童的监护人)与被寄养儿童的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或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监护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4.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声明。

5.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接受寄养的受托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6.如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还需提交该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中国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中国身份证明要求如下:

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入境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支持性申请材料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2.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邀请人外国护照和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复印件。

*中国身份证明要求如下:

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注意事项

1.Q2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以下人员可申请多次入境的Q2字签证:

出生地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

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

中国和申请人的国籍国有相关签证协议。

R

申请人范围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支持性申请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

S1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的人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长期探亲事由,需提交:

1.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如与主申请人(Z字或X1字签证的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需提交:

1.主申请人支持性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2.主申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4.主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或学习的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三)如属于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需提交: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外国常驻记者出具的邀请函。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注意事项

1.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包括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2.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短期探亲,需提交:

1.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中国签证的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如属于就医事由,需提交:

中国境内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三)如属于就医人员的陪护人员(需为就医人员的家庭成员),需提交:

1.中国境内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

2.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四)如属于继承事由,需提交: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如属于诉讼事由,需提交:

中国有关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传票、立案通知书等。

(六)如属于在中国境内有房产的人员,需提交:

写有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产证,或经中国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

(七)如属于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的常驻人员的短期探亲亲属(不包括配偶、不满18周岁的子女),需提交:

派遣国外交部或该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公函,或该常驻人员出具的邀请函(加盖公章)和其中国外交官/领事官证的复印件。

*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的常驻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如拟赴中国短期探亲,应申请外交签证或公务签证。

 

注意事项

1.S2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探亲人员申请的S2字签证停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邀请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或居留期限。

3.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拟抵离日期、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包括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X1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长期学习(超过180日)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需提交:

1.录取通知书。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

(二)如属于进入小学或中学学习的学生,需提交:

《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

(三)如属于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的人员,需提交:

1.《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第一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境内院校出具的接受实习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赴中国长期学习的人员,需在入境前办妥X1字签证,入境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的人员,包括进入中国境内各种小学、中学、高等学校及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语言进修班等学习的情形。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注意事项

X2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入境次数只能为1次,申请的停留期不得超过180日。

Z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工作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营业性演出,需提交:

1.中国有关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书。

2.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3.如停留不超过90日,还需提交中国有关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二)如属于完成有关短期工作任务(不超过90日),需提交:

1.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申请签证的日期需早于《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上注明的工作起始日期。

2.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短期工作任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到中国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申请人在入境前与中国境内合作方没有关系,因为境内合作方某项工作需要而受邀赴中国)。

受拟受聘的中国境内运动队邀请,进行短期试训或试用的教练员和运动员。

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教学片、宣传片等)。

参加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抵达(离开)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邀请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公司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三)如属于普通就业,需提交:

1.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

2.中国境内公司(雇主)出具的雇佣合同或雇佣关系证明。

(四)如属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技术人员,需提交: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五)如属于外国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需提交:

1.中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外国公司出具的任命或派遣证明。

(六)如属于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聘用的外籍雇员(包括私人雇员)和实习生(超过90日),需提交:

1.派遣国外交部或该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2.如不为派遣国公民,还需提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外办签发的书面通知。

(七)如属于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用的外籍雇员(包括私人雇员)和实习生(超过90日),需提交:

1.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外办签发的书面通知。

2.该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八)如属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非新闻从业人员,需提交: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该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出具的雇佣合同、雇佣关系证明或邀请函。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如停留不超过90日,应申请M字签证;如停留超过90日,应申请Z字签证:

因中国境内公司购买外国机器设备而需要赴中国进行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培训等活动。

需要入境对在中国境内的中标项目(包括中国境内合作方中标外国项目、外国合作方中标中国境内项目)进行了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等活动。

外国公司派往中国境内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进行工作。

2.参加中国境内电视综艺节目录制的人员,无论是否取得报酬,均应申请Z字签证。

3.参加非体育类赛事(如歌唱、选美、吉尼斯、语言、智力、奥数等比赛)人员,无论比赛过程是否会被录制,均应申请M字签证。

4.赴中国工作人员,需在入境中国前办妥Z字签证,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的除外)。

5.Z字签证赴中国短期工作(不超过90日)的人员,如在未获得《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情况下出境且《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上注明的工作起始日期仍未到来,可凭原申请材料重新申请Z字签证。

6.Z字签证赴中国长期工作(超过90日)的人员:

如在未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情况下出境,可凭原申请材料(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仍然有效)重新申请Z字签证。

如在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未获得《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情况下出境,可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雇主出具的证明重新申请Z字签证。

如已获得《外国人居留许可》,但出境后未能在《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返回中国的,可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雇主出具的证明重新申请Z字签证。


备注

1

如不属于上述申请人范围但确需申请签证赴中国,请单独咨询能否申请签证及所需申请材料。

2

有关申请材料,如明确要求原件,则需提交原件。如无特别注明,原件将在现场查验后退回。

如未要求原件,原则上可提交传真件/复印件/打印件,但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要求提交原件。

3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指主管政府部门、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的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等。

中国和捷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原则上可予直接接受。

第三国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原则上不予直接接受,需要有英文或中文翻译件,且原件和翻译件均需经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该第三国驻捷克使领馆认证/捷克外交部认证/捷克公证处公证。

4

如护照上已有有效的中国签证或中国居留证件,且申请人仍要申请新的签证,则原有效的中国签证或中国居留证件将会被作废。

例外情况:C字签证可与F/G/L/M/Q2/S2字签证并存。

5

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6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类别、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并无需说明理由。

           五、申请方式

(一)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

申请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或礼遇签证,请直接联系大使馆。

(二)普通签证

申请普通签证,包括咨询、预约、递交申请材料、采集指纹、领取签证等相关事宜,请联系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是依照捷克法律注册、运营的服务性商业机构。大使馆授权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供受理签证申请、代采集申请人生物信息、代收签证费、代发证及办证咨询等服务。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不参与签证的审批过程,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类别、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由大使馆决定。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将收取一定服务费。

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布拉格SOKOLOVSKA大街651/136A号

电话:+420 273160888

电子邮箱:praguecenter@visaforchina.org

网址:https://bio.visaforchina.org/PRG2_ZH/

六、采集指纹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做法,原则上申请人均需留存十指指纹。

请注意,申请人须本人亲自留取指纹,如伪造指纹或由他人冒充留取指纹,将导致被拒绝进入中国境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以下情况可免于采集指纹(根据对等原则不予免采指纹的情况除外):

(一)未满14周岁。

(二)超过70周岁(以满71周岁计)。

(三)持外交护照。

(四)申请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或礼遇签证。

(五)十指指纹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

(六)过去5年内持同本护照在大使馆或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是指从大使馆收到符合要求的所有申请材料之日到颁发签证所需要的时间。

(一)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

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礼遇签证的办理时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二)普通签证

正常情况下,普通签证的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如确有需要,经大使馆同意,可申请办理加急(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或特急(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并需支付加急费或特急费。

如签证申请存有特殊情况,则办理时限将相应延长。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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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Futurama, Sokolovska 651/136 A 1FL, Karlin, Praha 8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递交申请时间:9:00-15:00, 交费取证时间:9:00-16:00
       电话:+420 273160888 传真:+420 273160833 
       Email:praguecenter@hotmail.com
                   praguecenter@visaforchina.org

申请办理中国签证指南(更新日期:2024年2月20日)


                                                                              申请办理中国签证指南

(更新日期:2024年2月20日)


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并无需说明理由。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负责在捷克签发入境中国(内地)的签证及有关事务,包括决定颁发签证的类别、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限、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等。

如无特别说明,在后文中,“中国”均特指“中国内地”“签证”均特指“入境中国内地的签证”,“中国境内”均特指“中国内地/处于中国内地的”,“外国”均特指“中国之外的国家”,“大使馆”均特指“中国驻捷克大使馆”,“护照和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均统称“护照”。

一、免办中国签证的情形

【注:根据中方有关规定,以下情形暂停入境中国:日本单方面免签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外国人入境中国,应当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中国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具体可参考:http://cs.mfa.gov.cn/wgrlh/lhqz/cjwdn_660600/201407/t20140718_961571.shtml)。

(四)中国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具体可参考:http://cs.mfa.gov.cn/wgrlh/lhqz/cjwdn_660600/201407/t20140718_961574.shtml)。

          二、申请中国签证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不是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在捷克,且合法在捷克停留/居留。
          三、中国签证的基本概念

(一)有效期

签证的入境有效期(“enter before”),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中国的有效时间范围。

原则上,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如签发机关对有效期进行了专门注明,以该注明为准。

(二)入境次数

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分为1次入境、2次入境和多次入境。

如入境次数用完,则签证失效。

(三)停留期限

签证的停留期限(“duration of each stay”),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四)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有16个类别(具体请见后文)。

四、中国签证所需申请材料

 

基本申请材料(无论申请何种签证均需提供)

1

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需在线填写并打印)。

在线填写网址:http://bio.visaforchina.org/PRG2_ZH/COVA/

3

1张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白底、小2寸(48mm×33mm)的照片。

签证照片的具体要求请见:http://bio.visaforchina.org/template/common/photoRequirementsModal-zh.html

4

如为第三国公民:

需提交在捷克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签证、居留许可或其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如为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

如为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需提交原中国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先上交,后续退回)

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该护照上没有中国签证)申请中国签证,需提交原外国护照和曾获中国签证的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6

如为未满18周岁的人员:

父母双方签名的同意书的原件。递交申请材料时,原则上父母双方均需到场,如有一方确实无法到场,该同意书需提前进行公证(可在捷克或中国的公证处进行公证,也可在捷克邮局Česká pošta进行公证)。(原件上交,不退回)

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明、监护或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监护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礼遇签证的申请人范围、所需支持性申请材料(除基本申请材料外的申请材料)

外交签证

申请人范围

因外交事由赴中国的人员(原则上需持外交护照或联合国红皮通行证)。

 

支持性申请材料

请单独咨询大使馆。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持欧盟国家外交护照(包括捷克外交护照)或欧盟通行证的人员,如计划入境中国且每180日内停留不超过90日,可免办签证。

公务签证

申请人范围

因公务事由赴中国的人员(原则上需持公务护照或联合国蓝皮通行证)。

 

支持性申请材料

请单独咨询大使馆。

礼遇签证

申请人范围

因特殊身份而可以享受礼遇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持外交护照或联合国红皮通行证赴中国旅游、探亲或过境(不包括商业贸易活动和交流访问)的人员。

2.原部长级以上官员、前驻华大使等前政要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支持性申请材料

请单独咨询大使馆。


普通签证的类别、申请人范围、所需支持性申请材料(除基本申请材料外的申请材料)

C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1.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2.工作证件或职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C次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日。

2.执行定期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可申请有效期最长为1年的多次签证。

3.执行非定期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司乘人员,原则上仅可申请1次入境或2次入境的签证。

4.机组人员如在入境中国和出境中国时均不执行航班任务,则不能凭C字签证入境中国,需根据入境事由提前办理相应签证。

D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普通非商业访问人员,需提交: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二)如属于交流性演出人员,需提交:

1.中国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对演出活动的批件(批件中不能出现营业性演出或类似字样)。

2.中国境内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

*受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邀请、在该机构馆内举办的演出,如无中方合作单位,则无需中国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仅需提交该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中国境内公司内部活动(不对外售票),邀请外国嘉宾颁奖或领奖,属于商业贸易行为,应申请M字签证。

(三)如属于在中国停留不超过90日的外国专家,需提交:

中国有关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外国专家如在中国停留超过90日,应申请Z字签证。

(四)如属于在中国停留不超过90日的志愿者或义工,需提交: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志愿者或义工如在中国停留超过90日,应申请Z字签证。

(五)如属于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聘用的雇员、私人雇员及实习生(不超过90日),需提交:

派遣国外交部或该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六)如属于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用的雇员、私人雇员及实习生(不超过90日),需提交:

该国际组织总部或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注意事项

1.F字签证申请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或邀请人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如邀请方为中国境内公司,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中国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G

申请人范围

过境中国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普通过境人员,需提交:

已确定日程的联程机票/车票/船票。

(二)如属于来中国开放口岸登船的船员,需提交:

外国船舶公司或外轮代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外国游船的船员,应申请C字签证。

 

注意事项

G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最长不得超过10日。

J1

申请人范围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居留超过180日)。

记者,指从事新闻报道业务并以此为主要职业的人员,包括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制片人、节目主持人、摄影记者、文字记者、摄像师、灯光师、音响师等。

 

支持性申请材料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先与大使馆新闻事务主管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2.入境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3.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应申请S1字签证。

J2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进行短期(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外国新闻机构,指在中国国外合法注册、专门从事新闻报道的报纸、杂志、通讯社、图片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机构。

记者,指从事新闻报道业务并以此为主要职业的人员,包括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制片人、节目主持人、摄影记者、文字记者、摄像师、灯光师、音响师等。

 

支持性申请材料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先与大使馆新闻事务主管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旅游(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普通旅游人员,需提交:

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如旅行社)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二)如属于乘自备交通工具旅游的人员,需提交:

1.中国境内接待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或接待计划。

2.该旅行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三)如属于乘船旅游的人员,需提交:

行程单。

 

注意事项

1.L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行程安排信息,包括抵离日期、旅游地点、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或邀请人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如邀请方为中国境内公司,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中国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M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需提交:

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二)如属于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及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需提交:

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三)如属于参加非体育类赛事(如歌唱、选美、吉尼斯、语言、智力、奥数等比赛)人员,需提交:

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四)根据中捷双边签证互惠安排,捷克籍商务人员可申请多次入境、有效期最长为5年、停留期限最长为90日的M字签证(如申请人护照有效期所申请的签证有效期+所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则签证有效期将会相应缩短),需提交:

1.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需明确表示希望被邀请人(申请人)获得多次入境M字签证。

2.雇主(申请人所在公司)出具的派遣信/证明信,或其他能确认申请人商务身份的材料(如公司法人证明、在华投资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

*雇主(申请人所在公司)出具的派遣信/证明信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员工(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职务、收入等。

员工(申请人)访华信息,包括具体赴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雇主(申请人所在公司)信息,包括名称、简介、与邀请方(中国境内合作方)的合作关系、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明确表示希望员工(申请人)获得多次入境M字签证。

需同时提供雇主(申请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

 

注意事项

1.M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以下人员可申请多次入境的M字签证:

出生地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

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

曾多次持M字签证入境中国的人员。

中国和申请人的国籍国有相关签证协议。

3.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或邀请人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如邀请方为中国境内公司,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中国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如邀请方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还需提供邀请人有效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4.以下情况,如停留不超过90日,应申请M字签证;如停留超过90日,应申请Z字签证:

因中国境内公司购买外国机器设备而需要赴中国进行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培训等活动。

需要入境对在中国境内中标项目(包括中国境内合作方中标外国项目、外国合作方中标中国境内项目)进行了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等活动。

外国公司派往中国境内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进行工作。

Q1

申请人范围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家庭团聚事由,需提交: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拟赴中国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2.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邀请人外国护照和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如属于寄养事由,需提交: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过捷克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被寄养儿童的监护人)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人(被寄养儿童的监护人)与被寄养儿童的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或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监护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4.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声明。

5.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接受寄养的受托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6.如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还需提交该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中国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中国身份证明要求如下:

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入境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支持性申请材料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人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2.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邀请人外国护照和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复印件。

*中国身份证明要求如下:

内地居民: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华侨: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

香港/澳门居民:《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中国内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如《临时住宿登记表》)或中国内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注意事项

1.Q2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以下人员可申请多次入境的Q2字签证:

出生地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

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

中国和申请人的国籍国有相关签证协议。

R

申请人范围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支持性申请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

S1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的人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长期探亲事由,需提交:

1.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如与主申请人(Z字或X1字签证的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需提交:

1.主申请人支持性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2.主申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4.主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或学习的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三)如属于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需提交: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外国常驻记者出具的邀请函。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注意事项

1.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包括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2.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短期探亲,需提交:

1.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护照和中国居留证件/中国签证的复印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如属于就医事由,需提交:

中国境内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三)如属于就医人员的陪护人员(需为就医人员的家庭成员),需提交:

1.中国境内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

2.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四)如属于继承事由,需提交: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如属于诉讼事由,需提交:

中国有关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传票、立案通知书等。

(六)如属于在中国境内有房产的人员,需提交:

写有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产证,或经中国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

(七)如属于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的常驻人员的短期探亲亲属(不包括配偶、不满18周岁的子女),需提交:

派遣国外交部或该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公函,或该常驻人员出具的邀请函(加盖公章)和其中国外交官/领事官证的复印件。

*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的常驻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如拟赴中国短期探亲,应申请外交签证或公务签证。

 

注意事项

1.S2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日。

2.探亲人员申请的S2字签证停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邀请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或居留期限。

3.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拟抵离日期、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包括姓名、简介、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X1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长期学习(超过180日)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需提交:

1.录取通知书。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

(二)如属于进入小学或中学学习的学生,需提交:

《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

(三)如属于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的人员,需提交:

1.《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第一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境内院校出具的接受实习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赴中国长期学习的人员,需在入境前办妥X1字签证,入境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的人员,包括进入中国境内各种小学、中学、高等学校及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语言进修班等学习的情形。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注意事项

X2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入境次数只能为1次,申请的停留期不得超过180日。

Z

申请人范围

赴中国工作的人员。

 

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属于营业性演出,需提交:

1.中国有关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书。

2.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3.如停留不超过90日,还需提交中国有关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二)如属于完成有关短期工作任务(不超过90日),需提交:

1.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申请签证的日期需早于《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上注明的工作起始日期。

2.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短期工作任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到中国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申请人在入境前与中国境内合作方没有关系,因为境内合作方某项工作需要而受邀赴中国)。

受拟受聘的中国境内运动队邀请,进行短期试训或试用的教练员和运动员。

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教学片、宣传片等)。

参加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邀请函原则上需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的关系等。

被邀请人(申请人)访问信息,包括赴中国事由、抵达(离开)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邀请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公司印章、法定代表(有关负责人亦可)的姓名、职务、签字等。

(三)如属于普通就业,需提交:

1.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

2.中国境内公司(雇主)出具的雇佣合同或雇佣关系证明。

(四)如属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技术人员,需提交: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五)如属于外国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需提交:

1.中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外国公司出具的任命或派遣证明。

(六)如属于外国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聘用的外籍雇员(包括私人雇员)和实习生(超过90日),需提交:

1.派遣国外交部或该驻华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2.如不为派遣国公民,还需提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外办签发的书面通知。

(七)如属于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用的外籍雇员(包括私人雇员)和实习生(超过90日),需提交:

1.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外办签发的书面通知。

2.该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八)如属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非新闻从业人员,需提交: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该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出具的雇佣合同、雇佣关系证明或邀请函。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如停留不超过90日,应申请M字签证;如停留超过90日,应申请Z字签证:

因中国境内公司购买外国机器设备而需要赴中国进行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培训等活动。

需要入境对在中国境内的中标项目(包括中国境内合作方中标外国项目、外国合作方中标中国境内项目)进行了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等活动。

外国公司派往中国境内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进行工作。

2.参加中国境内电视综艺节目录制的人员,无论是否取得报酬,均应申请Z字签证。

3.参加非体育类赛事(如歌唱、选美、吉尼斯、语言、智力、奥数等比赛)人员,无论比赛过程是否会被录制,均应申请M字签证。

4.赴中国工作人员,需在入境中国前办妥Z字签证,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的除外)。

5.Z字签证赴中国短期工作(不超过90日)的人员,如在未获得《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情况下出境且《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上注明的工作起始日期仍未到来,可凭原申请材料重新申请Z字签证。

6.Z字签证赴中国长期工作(超过90日)的人员:

如在未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情况下出境,可凭原申请材料(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仍然有效)重新申请Z字签证。

如在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未获得《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情况下出境,可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雇主出具的证明重新申请Z字签证。

如已获得《外国人居留许可》,但出境后未能在《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返回中国的,可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雇主出具的证明重新申请Z字签证。


备注

1

如不属于上述申请人范围但确需申请签证赴中国,请单独咨询能否申请签证及所需申请材料。

2

有关申请材料,如明确要求原件,则需提交原件。如无特别注明,原件将在现场查验后退回。

如未要求原件,原则上可提交传真件/复印件/打印件,但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要求提交原件。

3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指主管政府部门、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的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等。

中国和捷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原则上可予直接接受。

第三国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原则上不予直接接受,需要有英文或中文翻译件,且原件和翻译件均需经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该第三国驻捷克使领馆认证/捷克外交部认证/捷克公证处公证。

4

如护照上已有有效的中国签证或中国居留证件,且申请人仍要申请新的签证,则原有效的中国签证或中国居留证件将会被作废。

例外情况:C字签证可与F/G/L/M/Q2/S2字签证并存。

5

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6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类别、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并无需说明理由。

           五、申请方式

(一)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

申请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或礼遇签证,请直接联系大使馆。

(二)普通签证

申请普通签证,包括咨询、预约、递交申请材料、采集指纹、领取签证等相关事宜,请联系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是依照捷克法律注册、运营的服务性商业机构。大使馆授权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供受理签证申请、代采集申请人生物信息、代收签证费、代发证及办证咨询等服务。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不参与签证的审批过程,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类别、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由大使馆决定。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将收取一定服务费。

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布拉格SOKOLOVSKA大街651/136A号

电话:+420 273160888

电子邮箱:praguecenter@visaforchina.org

网址:https://bio.visaforchina.org/PRG2_ZH/

六、采集指纹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做法,原则上申请人均需留存十指指纹。

请注意,申请人须本人亲自留取指纹,如伪造指纹或由他人冒充留取指纹,将导致被拒绝进入中国境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以下情况可免于采集指纹(根据对等原则不予免采指纹的情况除外):

(一)未满14周岁。

(二)超过70周岁(以满71周岁计)。

(三)持外交护照。

(四)申请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或礼遇签证。

(五)十指指纹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

(六)过去5年内持同本护照在大使馆或布拉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是指从大使馆收到符合要求的所有申请材料之日到颁发签证所需要的时间。

(一)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

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礼遇签证的办理时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二)普通签证

正常情况下,普通签证的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如确有需要,经大使馆同意,可申请办理加急(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或特急(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并需支付加急费或特急费。

如签证申请存有特殊情况,则办理时限将相应延长。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