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与挪威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11月7日起,挪威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挪威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挪威和中国驻挪威使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送往挪威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将不再办理中方和挪威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 http://cs.mfa.gov.cn/)或各地方外办相关网站查询。
三、自11月7日起,中国驻挪威使馆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挪威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挪威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具体可咨询挪威外交部认证办公室(地址:CONSULATE SECTION, UTENRIKSELEPARTEMENFET, POSTBOKS 8114, 0032 OSLO。网址:https://www.regjeringen.no/en/dokumenter/legalisation-mfa/id752911/)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挪威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