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将在英国产生的文件送往中国使用,您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有关文件的认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妥《领事认证申请表》;如认证事项为死亡证明认证,需填写《死亡认证申请表》; 申请表请用电脑填写,打印后签字;
2、提供英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文件原件及认证页复印件;
3、两页及两页以上的公证文件原件须经公证机构用丝带捆绑并加封固定,如不满足装订要求或文件有涂改、拆换,使领馆不予认证;
4、如您的文件含有空白页(包括封皮),须在该页上注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5、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如委托公司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公司授权信;
7、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认证,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文件。
注意事项:
1、使领馆只确认英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官员印鉴、签字属实,文件内容由出文方负责。
2、目前,《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适用于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在英国产生的文件,经英国有关机构出具“附加证明书”后便可在香港和澳门使用。
3、在英国海外属地马恩岛(Isle of Man)、泽西岛(Bailiwicks of Jersey)和根西岛(Bailiwicks of Guernsey)产生的文件,可在当地经英国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官员认证后,到使领馆办理认证。在英国其他属地,如维京群岛(Virgin Islands)等产生的文件,须经英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办公室认证后,再到使领馆办理认证。
4、签证中心不受理通过邮寄、快递递交的申请。
5、接受申请文件后,仅向申请人发出取证凭据(取证单),不签署任何收据。
6、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证中心不予办理:
(1)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2)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3)文书的装订、印鉴、签名等技术性标准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4)中国护照、居民身份证、国内驾照等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书;
(5)文书的内容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7、第三国文件应在文件产生地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
8、出生证认证的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上,申请人请填写儿童信息,提供儿童护照复印件;
(2)代办人填父母一方信息,提供代办人的护照原件;
(3)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提供父母双方护照复印件;如父母非英国公民,则应提供父母在英居留证明复印件;
(4)提供经过认证的出生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如父母双方不能代办,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父母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受托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9、结婚证认证的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上,申请人请填写夫妻一方信息,提供申请人护照原件;
(2)申请表应由夫妻双方签字,提供双方护照复印件;如非英国公民,则应提供在英居留证明复印件;
(3)提供经过认证的结婚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如夫妻双方不能到中心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由夫妻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受托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10、死亡证明认证的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上,填写死者信息,提供死者护照复印件;
(2)代办人应为配偶、父母、子女、(外)孙子女或兄弟姐妹,代办人填写代办人信息并签字,提供代办人护照原件、复印件以及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3)提供经过认证的死亡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如代办人非上述亲属,则应提供直系亲属的委托公证书,代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内容由使领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