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年多次签证补偿的通知
持2020年3月28日之前签发的多年多次普通签证的外国公民,可申请补偿,按正常签证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申办。2020年3月28日之后已获发新多年多次签证的,不再予以补偿。
补偿原则:
(一)就高。失效期自2020年3月28日起算至2023年3月14日止,以年为单位就高补偿,分为“一年、两年、三年”三档。
原签证在失效期内时间 |
补偿签证的有效期 |
≤ 12个月 |
12个月 |
≤ 24个月 |
24个月 |
≤ 36个月 |
36个月 |
(二)免费。免收签证费,正常收取签证急件费及签证申请中心服务费。
类型 |
补偿签证的总费用(每人) |
普通(4个工作日) |
£66.00 (含服务费的税) |
加急(3个工作日) |
£97.00 (含服务费的税) |
(三)自愿。在涉及补偿的签证到期失效后,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补偿。如放弃选择补偿,可正常申请新的普通签证,费用全部正常收取。
(四)期限:2023年5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止。
(五)申请人个人具体情况请询中心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