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将在英国产生的文件送往中国使用,您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有关文件的认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妥《领事认证申请表》(必须为机打申请表,不接受手填申请表);
2、提供英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文件原件及认证页复印件;
3、两页及两页以上的公证文件原件须经公证机构用丝带捆绑并加封固定,如不满足装订要求或文件有涂改、拆换,中心不受理申请,使领馆不予认证;
4、如您的文件含有空白页(包括封皮),须在该页上注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5、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如委托公司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公司授权信;
7、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文件。
注意事项:
1、使领馆只确认英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官员印鉴、签字属实,文件内容由出文方负责。
2、目前,《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适用于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在英国产生的文件,经英国有关机构出具“附加证明书”后便可在香港和澳门使用。
3、在英国海外属地马恩岛(Isle of Man)、泽西岛(Bailiwicks of Jersey)、根西岛(Bailiwicks of Guernsey)产生的文件,可在当地经英国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官员认证后,再到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在英国其他属地,如维京群岛(Virgin Islands)等产生的文件,须经英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办公室认证后,再到签证中心递交申请。
4、因为一些代办人员不愿打开装有认证文件的信封,又不能回答相关提问,或不能提供相关文件,签证中心有权拒绝受理此类申请,并对不能及时递交有关文件的申请不承担延误责任。
5、接受申请文件后,申请人需立即支付所有费用,如当天未能在营业时间内支付所有费用,中心将终止申请,并联系申请人重新递交。
6、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证中心有权拒绝受理,使领馆不予认证:
(1)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2)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3)文书的装订、印鉴、签名等技术性标准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4)中国护照、居民身份证、国内驾照等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书;
(5)文书的内容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7、第三国文件应在文件产生地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
以上内容由使领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