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华主要目的 |
签证种类 |
签证种类说明 |
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
F |
(F)学术交流活动;(F)文化交流活动(交流性演出);(F)宗教交流活动;(F)非政府组织交流活动;(F)志愿者、义工(不超过90天);(F)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不超过90天);(F)地理测绘活动等 |
商业贸易活动 |
M |
(M)贸易活动;(M)参加比赛;(M)其它商业活动 |
旅游 |
L |
(L)个人旅游 |
家庭团聚、寄养子女;探望在中国永久居住的亲属 |
Q1 |
(Q1)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人员,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Q1)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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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Q2)赴中国短期探亲的人员,申请人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
探望在中国工作或学习的亲属;办理其它私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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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
(S1)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S1)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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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S2)赴中国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S2)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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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
(Z)入境工作的外国专家;(Z)营业性演出;(Z)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Z)海上石油作业;(Z)志愿者、义工(超过90天);(Z)其它取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入境工作人员。 |
过境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执行国际乘务、航空、航运及道路运输任务 |
C |
(C)国际列车乘务员;(C)国际航空器机组成员(C)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C)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学习、进修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超过18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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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不超过180日) |
人才引进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从事新闻活动 |
J1 |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停留超过18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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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不超过180日) |
定居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