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吉隆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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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备注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附照片1张,要求为:近期(6个月以内)、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清晰、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规格要求见附件
      
您需要在签证中心网站注册登录在线填表,填妥后在线递交申请。 请注意: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时,无需携带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您以免签方式进入马来西亚,需提供最近一次入境马来西亚的入境章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以下文件有其一即可

       (一)有本人信息的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或

       (二)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旅游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食宿安排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五)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申请赴华签证的,除提交现有材料外还需一并提交:
       1. 本人出生证明复印件。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邀请人中国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四)申请文件的复印件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