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香港签证申请
前往香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接受工业、商业训练的巴籍公民,需提前申请签证。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自行直接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官网 http://www.immd.gov.hk/eng/services/index.html#tab_f_1进行线上申请;
2、申请人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签证中心”)递交申请(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长于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总时间的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根据访港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交2张护照照片。
3、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查看详细信息。
(三)办理时间:
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时间不确定。最快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签证费用。
2、向签证中心递交的申请,
i. 签证费用为8200卢比/人(普通件),
ii. 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2000卢比/人,共计10200卢比/人,
上述费用为签证中心代使领馆收取的费用。申请人还需额外支付申请服务费,具体参见签证费用表。
(五)付款方式: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需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的方式缴纳签证费用。
2、向签证中心递交的申请,在签证中心缴费窗口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