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属于以下情况,您前往中国须事先办妥签证。
一、根据双边协议,部分国家公民(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持相应护照赴华,免办签证。
二、持普通护照的新加坡、文莱、日本三国公民赴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
根据双边协议,持新加坡、文莱外交和公务护照者,停留不超过30天可免签。
但上述国家的下列人员须事先办妥签证:
(一)持普通护照赴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限将超过15天者;
(二)持普通护照赴华学习、工作、定居、采访者;
(三)持日本外交、公务护照者。
三、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到香港或澳门旅游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游公司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日,可免办签证。上述团组赴汕头旅游,如直接从汕头出境,活动范围不超出汕头行政区域的,亦适用上述政策。
四、外国人持已订妥座位的联程机票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的,可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须向机场边防检查站申办停留许可手续。
五、51个国家的公民(名单列表),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 72小时内自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15个城市的16个口岸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可免办签证。(51个国家名单链接:
http://www.mps.gov.cn/n16/n84147/n84196/4380403.html)
六、 下列21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5人或5人以上)到海南省旅游,且停留不超过15日,可免办签证: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
韩国、德国、俄罗斯3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2人或2人以上)到海南省旅游,且停留不超过21日,可免办签证。
七、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者可免签入境中国。
八、持有效的APEC商务旅行卡者可免签入境中国。
九、 请注意,中国边防检查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还是拒绝持证人进入中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