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文书不予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确认的活动。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事认证机构不予办理:
(a)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b)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c)文书的装订、印鉴、签名等技术性标准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d)文书的内容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e)领事认证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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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b)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c)文书的装订、印鉴、签名等技术性标准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d)文书的内容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e)领事认证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