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申请流程
拟送往中国使用的由印尼有权机关出具的文书原件(如出生证、结婚证、无犯罪记录等)或经印尼有权机关核证的文书复印件,须经印尼司法人权部、外交部办理认证后,再送到我中心申办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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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其他文书(如委托书、声明书等)须由印尼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并将公证后的文书送印尼司法人权部、外交部办理认证后,再送到我中心申办领事认证。
印尼司法人权部地址:GEDUNG CIK`S, JL. CIKINI RAYA NO.84-86 MENTENG JAK-PUS
印尼外交部地址:JL.TAMAN PEJAMBON NO.6, JAKARTA
请注意:第三国出具的文件须在该第三国国内办理认证,我中心不受理第三国文件的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