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属于以下情况,您前往中国须事先办妥签证。
一、根据双边协议,部分国家公民(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持相应护照赴华,免办签证。
二、持普通护照的新加坡、文莱、日本三国公民赴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
但上述国家的下列人员须事先办妥签证:
(一)持普通护照赴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限将超过15天者;
(二)持普通护照赴华学习、工作、定居、采访者;
(三)持日本外交、公务护照者(根据双边协议,持新加坡、文莱外交和公务护照者,停留不超过30天可免签)。
三、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到香港或澳门旅游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游公司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日,可免办签证。上述团组赴汕头旅游,如直接从汕头出境,活动范围不超出汕头行政区域的,亦适用上述政策。
四、外国人持已订妥座位的联程机票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的,可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须向机场边防检查站申办停留许可手续。
五、51个国家的公民,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72小时内自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沈阳(仙桃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15个城市的16个口岸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可免办签证。(51个国家名单链接:
http://www.mps.gov.cn/n16/n84147/n84196/4380403.html)
六、下列21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5人或5人以上)到海南省旅游,且停留不超过15日,可免办签证: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
韩国、德国、俄罗斯3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2人或2人以上)到海南省旅游,且停留不超过21日,可免办签证。
七、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者可免签入境中国。
八、持有效的APEC商务旅行卡者可免签入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