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澳门签证通知(最新)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2010年6月1日发布新闻公报,自2010年7月1日起,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6国公民,除特定人员外,须事先申请并获得入境签证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而不再适用落地签证做法。
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新签证安排,中国驻各国使、领馆受理上述6国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的签证申请。巴基斯坦外交护照持有者赴中国澳门停留14天内免办签证。巴基斯坦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赴中国澳门事先需要办理签证。请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注意浏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www.fsm.gov.mo/psp/eng/main.html,及时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具体安排。
向签证中心递交的申请,
a. 签证费用为8200卢比/人(普通件),
b. 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5500卢比/人,共计13700卢比/人,
上述费用为签证中心代使馆收取的费用。申请人还需额外支付申请服务费,具体参见签证费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