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种类及所需材料
请根据赴华主要事由,申请相应种类签证,提供下表所列的个性化材料和共性材料。
签证种类 |
申请人适用范围 |
签证所需材料分为个性化材料、共性材料两类。其中,个性化材料系根据签证不同种类所要求的专门材料,而共性材料则是申请所有签证都需要的一般性通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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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材料 |
共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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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1、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且至少有1页空白签证页。 2、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网上提交的《中国签证申请表》打印件,含在线填表确认页及电子证件照片。 4、申请人巴基斯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如申请人系在巴第三国公民,须提供在巴合法停留、居留的证明复印件(如签证、原籍卡Pakistan OriginCard等)。 6、如申请人曾有中国国籍,此次申请是加入外国国籍后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和该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7、如申请人姓名有更改,新护照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须经巴外交部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认证attestation)。 8、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巴外交部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认证attestation)。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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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的人员,如从事宗教、文化、学术、公益等交流活动 |
情形一:对于持《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的申请人 《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邀请核实单》需同中国境内真实邀请单位出具的普通邀请函一起递交。 (普通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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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对于无法提供《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的申请人 1.中国境内真实邀请单位出具的普通邀请函。免于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条件见附件二。 (普通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一) 2. 近6个月个人银行账单(账单余额应不少于实际拟在华停留天数×100美元或等值卢比)。 3.建议提供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领事官员可能根据不同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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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
常驻(居留>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记者 |
以中方主管部门要求为准,请提前联系使馆政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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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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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L |
以集体形式组团赴中国旅游人员,一个旅游团组≥5人 |
中方被授权旅游单位(通常为各地文旅局)根据中国境内当地旅行社申请,出具的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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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情形一:对于持《邀请函(TE)》、《邀请核实单》的申请人 《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邀请核实单》需同中国境内真实单位出具的普通邀请函一起递交。 (普通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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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持广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邀请函的申请人 广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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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对于无法提供《邀请函(TE)》、《邀请核实单》或广交会、进博会邀请函的申请人 1.中国境内真实单位出具的普通邀请函。免于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条件见附件二。 (普通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一) 2. 近6个月个人银行账单(账单余额应不少于实际拟在华停留天数×100美元/天或等值卢比)。 3.建议提供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领事官员可能根据不同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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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如材料系巴方出具,须经巴外交部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认证attestation。 **因寄养等事由,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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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赴中国短期探亲(≤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如材料系巴方出具,须经巴外交部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认证attestation。 4.往返机票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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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中国有关部门出具的《高端人才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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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
赴中国长期探亲(>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在中国境内因工作、学习事由居留的外国人作为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三) 2.邀请人的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材料系巴方出具,须经巴外交部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认证attestation。 **如邀请人申请Z字或X1字签证赴华工作或学习,申请人可申请S1字签证,同时须提交邀请人申请Z字或X1字签证材料复印件、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邀请人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无需原件)。 **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以中方主管部门要求为准,请提前联系使馆政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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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赴中国短期探亲(≤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来华就医或陪护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作为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如材料系巴方出具,须经巴外交部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认证attestation。 4.往返机票订单。 **如系赴华就医或陪护事由,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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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180日)的人员 |
1.网上提交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确认表》打印件(JW201表格或者JW202表格)。 2.中国境内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无需原件)。 3.资金证明(拟在华学习年限×2500美金/年或等值卢比)或奖学金证明。 **曾持学习居留许可人员未能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返回中国境内原学习单位的,应提交原学习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实习的人员、进入中小学学习的学生,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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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180日)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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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中国境内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营业性演出人员)。 2.《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3.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5.文化和旅游部《代表资格确认函》。 6.《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持Z字签证入境后又因故出境的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原申请材料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重新申请Z字签证。 |
参考附件
附件一:F、M字签证中国境内邀请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普通邀请函内容要求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准确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日期等。
注意:单位印章应为中国境内邀请单位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印章。可以是本单位在中国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也可以是本单位用于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等事项的外事专用章,后者应在名称、式样上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刻制使用。中国国务院规定,中国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的印章均为圆形,不得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最常见的中国公司印章规格式样如下:
附件二:免于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人员需满足的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F、M字签证,应通过中国境内邀请单位办理《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人员包括:
1.巴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任职人员,其因私普通护照上加注“Government Officer”或“Government Employee”,且能够提交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且经巴外交部出具附加证明书或认证的《国外旅行无异议证明》,即NOC(No Objection Certificate)to Travel Abroad,以及近6个月个人银行账单。首次赴华者还应提供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2.2016年1月1日以来有3次以上赴华记录者,且能够提交盖有中国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出入境章的护照个人资料页及出入境章签证页的复印件、近6个月个人银行账单。
注意:上述人员虽可免于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但仍须提交中国境内邀请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普通邀请函。
附件三:Q1、Q2、S1、S2字签证邀请函内容要求
邀请人姓名XX,性别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中国身份证号XXX(或外国护照号XX,中国永久居留证号XX),现在中国居住地址为XX,联系电话XX,电邮XX。
本人现邀请以下亲属赴华短期探亲/长期居住,拟于X年X月X日赴华,停留期XX天,在华停留期间,费用由XX负责。
被邀请人信息:姓名XX,性别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国籍XX,护照号XX,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为XX。
邀请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