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巴基斯坦有关机构出具的并将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种文书,如结婚证、出生证、死亡证、授权委托书、宣誓书等,需先取得巴基斯坦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和巴基斯坦外交部的认证,然后经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或驻卡拉奇总领馆认证后方可在中国使用。
认证程序:
1. 出生证、结婚证、健康证明、死亡证等官方文件需经巴基斯坦外交部认证后,再由中国大使馆认证。
2. 委托书、宣誓书等由巴基斯坦公证官员或地方官员出具的个人文件,须分别经巴基斯坦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巴基斯坦外交部认证后,再由中国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