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申请人如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申请补偿:
1、申请人持有2020年3月28日前签发的多年多次中国签证,且:
(1)该中国签证是根据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互惠安排签发的;
(2)该中国签证失效日期晚于2020年3月28日,并已经到期失效;
2、申请人2020年3月28日后没有获发过新的多年多次中国签证或中国居留许可。
二、在2020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申请人所持多年多次中国签证实际失效时长不足一年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补偿签证;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可申请两年多次补偿签证,超过两年不足三年的,可申请三年多次补偿签证。
补偿签证免收签证费,但不免急件费和签证申请中心服务费。补偿签证按正常签证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办理。
申请人在签证到期失效后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补偿。选择放弃的,可以申请新的多年多次签证,正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