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认证须知
(一)文书认证程序
办理领事认证的一般程序:
1.瑞典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请先将有关文件送至公证员律师处(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再送至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办理认证。
2.瑞典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无犯罪记录,瑞典税务局、公司注册局等单位出具的签字、盖章的人口证明(Personbevis)和公司注册证明(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等,直接到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进行认证,具体请参见:  http://www.government.se/government-of-sweden/ministry-for-foreign-affairs/document-legalisation-by-the-judicial-office/
3.将经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认证的文书送至哥德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领事认证。
(二)注意事项
1.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2.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件(如护照、公司注册文件)不予认证。
3.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4.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认证只证明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5.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并经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以及中方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三)申请材料(三)申请材料
民事类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认证申请表》一份。
2.经瑞典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部分包括公证律师及认证官员签署和盖章页)。
3.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
4.如是委托他人代办认证,需提供本人的护照复印件和受托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重大事项认证的,还需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5.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商事类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1.    如实、完整填写的《认证申请表》一份。
2.    经瑞典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部分包括公证律师及认证官员签署和盖章页)。
3.    企业或组织注册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法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护照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代办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5.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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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认证须知
(一)文书认证程序
办理领事认证的一般程序:
1.瑞典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请先将有关文件送至公证员律师处(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再送至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办理认证。
2.瑞典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无犯罪记录,瑞典税务局、公司注册局等单位出具的签字、盖章的人口证明(Personbevis)和公司注册证明(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等,直接到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进行认证,具体请参见:  http://www.government.se/government-of-sweden/ministry-for-foreign-affairs/document-legalisation-by-the-judicial-office/
3.将经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认证的文书送至哥德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领事认证。
(二)注意事项
1.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2.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件(如护照、公司注册文件)不予认证。
3.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4.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认证只证明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5.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并经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以及中方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三)申请材料(三)申请材料
民事类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认证申请表》一份。
2.经瑞典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部分包括公证律师及认证官员签署和盖章页)。
3.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
4.如是委托他人代办认证,需提供本人的护照复印件和受托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重大事项认证的,还需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5.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商事类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1.    如实、完整填写的《认证申请表》一份。
2.    经瑞典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部分包括公证律师及认证官员签署和盖章页)。
3.    企业或组织注册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法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护照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代办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5.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认证须知
(一)文书认证程序
办理领事认证的一般程序:
1.瑞典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请先将有关文件送至公证员律师处(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再送至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办理认证。
2.瑞典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无犯罪记录,瑞典税务局、公司注册局等单位出具的签字、盖章的人口证明(Personbevis)和公司注册证明(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等,直接到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进行认证,具体请参见:  http://www.government.se/government-of-sweden/ministry-for-foreign-affairs/document-legalisation-by-the-judicial-office/
3.将经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Sweden)认证的文书送至哥德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领事认证。
(二)注意事项
1.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2.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件(如护照、公司注册文件)不予认证。
3.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4.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认证只证明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5.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并经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以及中方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三)申请材料(三)申请材料
民事类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认证申请表》一份。
2.经瑞典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部分包括公证律师及认证官员签署和盖章页)。
3.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
4.如是委托他人代办认证,需提供本人的护照复印件和受托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重大事项认证的,还需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5.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商事类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1.    如实、完整填写的《认证申请表》一份。
2.    经瑞典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部分包括公证律师及认证官员签署和盖章页)。
3.    企业或组织注册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法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护照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代办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5.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