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鉴于丹麦已是《公约》缔约国,自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和丹麦间生效实施,并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2023年11月7日起,丹麦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丹麦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丹麦和中国驻丹麦使馆的领事认证。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径询丹麦主管机关。
2023年11月7日起,中国送往丹麦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将不再办理中方和丹麦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查询。附加证明书支持在线核验,具体可登录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
三、2023年11月7日起,我中心停止办理领事认证业务。
四、《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