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种类

请根据您赴华的主要目的,选择相应的签证类别并备齐所需资料。

赴华主要目的

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种类说明

执行国际乘务、航空、航运及道路运输任务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定居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过境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从事新闻活动

J1

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J2

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旅游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商业贸易活动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家庭团聚、寄养子女;探望在中国永久居住的亲属

Q1

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Q2

赴中国短期探亲的人员,申请人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人才引进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探望在中国工作或学习的亲属;办理其它私人事务

S1

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S2

赴中国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学习、进修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工作(包括营业性文艺演出)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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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签证申请时间(周一、周三、周五)9:00-13:00
取证时间(周一、周三、周五):13:00-15:00

布加勒斯特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Str.Gheorghe Titeica, Nr.142 Municipiul Bucuresti, Sector 2 
电话:021-7960056
Email:bucharest
center@visafor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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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华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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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际乘务、航空、航运及道路运输任务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定居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过境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从事新闻活动

J1

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J2

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旅游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商业贸易活动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家庭团聚、寄养子女;探望在中国永久居住的亲属

Q1

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Q2

赴中国短期探亲的人员,申请人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人才引进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探望在中国工作或学习的亲属;办理其它私人事务

S1

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S2

赴中国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学习、进修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工作(包括营业性文艺演出)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