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种类

请根据您赴华的主要目的,选择相应的签证种类:

 

赴华主要目的

签证种类

签证种类说明

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商业贸易活动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旅游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家庭团聚、寄养子女;探望在中国永久居住的亲属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人员,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Q2

赴中国短期探亲的人员,申请人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探望在中国工作或学习的亲属;办理其它私人事务

 

S1

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S2

赴中国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工作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商业演出

过境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执行国际乘务、航空、航运及道路运输任务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学习、进修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

180日。

人才引进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从事新闻活动

J1

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定居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打印
COPYRIGHT ©2008-2014 CVAS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中心地址:          No. 109 Rue Neerveld, Woluwe Saint-Lambert 1200,Bruxelles
 办公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比利时和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递交时间:        上午9点至下午3点
 取证时间:        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 775 08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传真:02 775 0880
 电子信箱:         
brusselscenter@visaforchina.org

中国签证种类

请根据您赴华的主要目的,选择相应的签证种类:

 

赴华主要目的

签证种类

签证种类说明

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商业贸易活动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旅游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家庭团聚、寄养子女;探望在中国永久居住的亲属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人员,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Q2

赴中国短期探亲的人员,申请人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探望在中国工作或学习的亲属;办理其它私人事务

 

S1

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S2

赴中国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工作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商业演出

过境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执行国际乘务、航空、航运及道路运输任务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学习、进修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

180日。

人才引进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从事新闻活动

J1

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定居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