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国公民申请文书认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电脑如实、完整填写、由申请人用水笔签名并双面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G-1)1份(签名处需为原件,不接受传真、复印件)。
• 死亡证明认证,请填写死亡证明认证,由死者近亲属办理,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如非近亲属代办,须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及死者近亲属委托书
• 未成年人出生证认证,由其法定监护人办理。申请人信息填写该未成年人信息,代办人信息为其法定监护人信息,“申请人签名”栏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如系非监护人代办,申请人应填写监护人信息
2.经比利时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中国籍和第三国籍申请人护照或旅行证;比利时籍申请人可提交护照或当地身份证 。
4..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有关要求同上。
5.如办理涉公司文书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有关要求同上),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如商业注册登记等)
6.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