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目前,中国尚未与比利时签订互免领事认证的双边条约或协定。送至中国大陆使用的比利时民商事文书,需先在使馆办理领事认证。送至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legalisation),经比利时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目前,中国尚未与比利时签订互免领事认证的双边条约或协定。送至中国大陆使用的比利时民商事文书,需先在使馆办理领事认证。送至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legalisation),经比利时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目前,中国尚未与比利时签订互免领事认证的双边条约或协定。送至中国大陆使用的比利时民商事文书,需先在使馆办理领事认证。送至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legalisation),经比利时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