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服务不属于使馆服务范畴。根据比利时司法部规定,使用法语、荷兰语或德语出具、拟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原则上应请比利时宣誓翻译进行翻译,其后将原文文书和译文文书一同在比利时进行认证。
一份由比利时宣誓翻译出具、拟送往中国境内使用的中译文文书,需经宣誓翻译备案的初审法院认证后,送至比利时司法部认证,然后经比利时外交部认证后,再送至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根据不同的源语言与目标语言,您可就近向比利时法院认证处查询宣誓翻译名单和联系方式。各地法院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比司法部相关网址: http://www.adresses-judiciaires.just.fgov.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