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护照照片资料页和最近一次中国签证(如曾获批)复印件各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签证申请中心网站上使用“在线填表”功能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电子照片(请点击查看照片要求),完成在线填表后根据页面提示,打印出签证申请表并签字。
一张33x48毫米、彩色版白底照片,具体要求请参照上述照片要求的相关规定。
请注意: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
非澳大利亚人士(包括新西兰护照持有者)在澳大利亚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在澳的合法居留证明(澳内务部VEVO网站打印的澳签证信息)。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签证官员要求到澳移民局开具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证明。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 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的原中国护照的到期日与现在持有护照的签发日之间有间隔,请提前咨询我中心。)
- 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凡18岁以下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时须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具有中国血统(父母一方为中国国籍或曾有中国国籍)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首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
1、父母身份证明:未成年人出生时父母双方的护照信息页复印件、未成年人出生时父母其中一方澳大利亚永居签证;(如当时的护照已过期,请同时提供有效的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2、未成年人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是否需要办理旅行证,请点击这里。
注意:所有递交的材料需用A4纸打印
二、其他申请材料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经过公证认证的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特别提示
(一)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四)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总领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