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申请人办理签证,除提供申请签证种类所需基本及附加材料外,请提供以下文件协助办理:
1.申请人的出生证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如申请人或者父母的姓名与出生证上不一致,须提供更改姓名证明复印件。
4.如申请人未同父母双方一起赴华,未赴华父母一方须提供授权同意书。授权同意书可以到泰国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或者父母本人在自己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上填写。内容应包括:
- 本人姓名。
- 与申请人的关系。
- 申请人赴华目的,抵离时间。
- 同意什么人与申请人一同赴华。
- 父母双方签字。
- 请用英文或者中文填写授权同意书。
5. 签证申请表所有标注‘申请人签名’位置,需父母或监护人签字。
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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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66-(0)2207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