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的中国香港/澳门普通签证申请人需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申请中心”)递交申请,驻德使馆不再直接受理上述签证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可通过申请中心向使馆申请中国香港/澳门签证,亦可自行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www.immd.gov.hk/eng/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www.fsm.gov.mo/psp/eng/psp_top5_2_1.html;)申请。
二、签证审发由使馆或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决定,申请中心不参与审批。
三、以旅游为目的的德国籍签证申请人可免签在港澳停留90天,其它关于免办港、澳签证的情形,请查询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官方网站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官方网站。
四、持外交、公务(特别、官员)护照者,其他拟申请外交、公务、礼遇签证人员,以及中国公民申请赴港进入许可,请径往使馆领事部递交申请。
五、费用收取:申请中心除代使馆收取签证规费、急件费、通信联系费外,将另行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六、办理时限:普通件,通常递交申请后第四个工作日可取证。加急服务须经领事官员批准,第三个工作日可取证,将加收急件费。部分申请需转香港特区政府或澳门特区政府审批,审理时限会延长至四周左右。
特此通知
柏林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201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