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中国驻西班牙使领馆只确认西班牙外交部官员印鉴和签名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文书内容由出文方负责。
二、根据中西协议,1997年7月1日后《海牙公约》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地区。在西班牙产生的文件,如文书附有西班牙有关部门授予的Apostille认证,可直接在中国香港和澳门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领事认证:
(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文书出具机构、文书使用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四)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书;
(六)经西班牙有关机构认证,欲送往第三国使用的文书;
(七)不予办理领事认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