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西班牙有关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须经过一系列程序,经西班牙外交部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西班牙使领馆认证,文书方可在中国国内使用。
常见几种认证程序:
一、西班牙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证处公证——公证员协会(Colegio de Notarios)认证——西司法部(Ministerio de Justicia)认证——西外交部(Ministerio de Asuntos Exteriores y de Cooperación)认证——驻西班牙使领馆认证
二、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婚姻证明等
民事登记局(Registro Civil)出具证明——各地区高级法院(Tribunal Superior de Justicia)认证——西司法部认证——西外交部认证——驻西班牙使领馆认证
三、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西司法部刑事登记局(Registro Central de Penales)出具证明——西司法部认证——西外交部认证——驻西班牙使领馆认证
四、毕业证书、学历、学分证明等
学校等教育机构出具证明——西教育部(Ministerio de Educación, Cultura y Deporte)认证——西外交部认证——驻西班牙使领馆认证(对于西班牙高等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或学位证认证按照现行办法办理)
五、体检证明
西医院出具证明——西卫生部(Ministerio de Sanidad, Consumo y Bienestar Social)认证——西外交部认证——驻西班牙使领馆认证
以上仅供参考。西各机构出具的文书种类繁多,认证程序各异,建议当事人直接向出具文书及办理认证的机构咨询具体认证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