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是中国签证机关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为入、出或过境中国的外国人颁发的许可证明。中国签证机关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
颁发中国签证的机关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二、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三、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负责外国人入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
四、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负责外国人入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